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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本辖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于11月11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于11月11日前报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由区、县(市)经信部门向杭州市经信局推荐;杭州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和杭州市经信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咨询。

 
五、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区、县(市)经信局
2022年11月2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2021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5.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查。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须提供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5.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2021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等)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2020-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4)2021-2022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查。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须提供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5.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具体包含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或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冠军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等说明材料(200字以内);
7.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提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数字化水平测评结果截图;
8.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9.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10.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1.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2.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或市级重点产业导向或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200字以内);
13.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通过自证方式证明);
14.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证明材料;
15.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证明材料;
16.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17.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证明材料;
18.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证明材料;
19.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0.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1.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22.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
 

 

以上信息来自相关政府网站

 

 

 

 

2022年11月7日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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